1、在深圳近2年有开发业绩或今后2年内(至2009年12月底止)有开发项目的合法企业。在2009年度内有相当的开发量和销售额。
2、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纳税情况良好,开发项目受市场欢迎,口碑好。
3、近3年内没有非 “不可抗力”因素迟延交楼现象发生,无烂尾楼,无涉及重大经济案件。
4、近3年内无严重侵害购房者权益事件发生,因购房纠纷诉讼至法院的败诉率在5%以下。
5、近3年内,能够从银行顺利获得贷款,还贷正常。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开发企业,均可填写附件《“第二届(2010年度)深圳地产资信10强”参评企业申报表》申报参加“第二届(2010年度)深圳地产资信10强”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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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2010年度)广东深圳地产资信10强”申报基本条件
2009-02-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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