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9日发布新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它在2011年版《服务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细化了冲还贷及部分提前还贷、提前结清贷款等操作规范,并且新增了住房公积金定额缴存、贷款资格查询等内容。
新版《服务指南》指出,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申请按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在贷款资格查询方面,借款申请人可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的业务网点查询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年限等个人贷款信息。 |
沪新版公积金服务指南实施 可定额缴存
2014-10-10 |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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