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信托行业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行业互助资金。信托公司和通过信托项目获得资金的融资者是该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认购,基金权益也归认购人享有。
据了解,保障基金的筹集规则为:一是信托公司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是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三是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的认购先执行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银监会一向主张“扶优限劣、差别监管”,根据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是保障基金的发展方向。由于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正在根据近年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待监管评级体系逐步成熟完善后,保障基金的认购规则也随之过渡到依信托公司风险水平和状况实施差别认购。 |
银监会财政部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14-12-12 |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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