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下发《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拟将地方财政或融资平台排除在ABS业务以外。即包括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均不得开展ABS业务。
《指引》明确,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均不得开展ABS业务。不过,为鼓励PPP模式,指引亦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此外,本次负面清单还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以及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而为防止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以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指引》还将“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范围。 |
ABS负面清单出炉 地方融资平台在列
2014-12-16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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