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济宁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失业一年未就业、二次购房贷款、租房均能提取公积金。
按照政策调整,“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纪建国说,这也就意味着,二次贷款购房市民,也可提取公积金,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这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
此外,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情况,也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租住公共租赁房、商品房及合租房,均可提取公积金来还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额1350元。“这1350元最高提取额度,是参照的济宁市城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但最高提取额度并非一成不变,还将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纪建国表示,对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情况,将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分配方案,按租金比例提取,若合同内无注明租金比例的,则平均核定提取金额。如果租住商品住房实际房租未达到济宁最高提取额度标准的,则按当年实际支付房租提取。
按照济宁原来公积金提取政策,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缴存职工,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次政策调整,则缩短时限,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或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缴存职工,就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济宁原来实施的公积金提取办法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其中规定了12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这次政策调整,涉及到其中的三条。”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宏说,根据执行情况,还将对政策不断完善,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是政策调整的总体趋势。 |
山东济宁:租房二次贷款均可提取公积金
2014-12-25 |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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