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后对记者表示,“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已经写进《商业银行法》20年的存贷比指标硬性考核将终结。昨日,多位银行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存贷比的“紧箍咒”也将被摘掉。
分析认为,在经济下行之际,保留存贷比的必要性下降,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放开,可以通过宽信贷助力稳增长、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如果存贷比不作为监管考核,预计可以至少释放数万亿元信贷资金。
由促进到制约 存贷比将变参考
曾使得商业银行获得更大经营自主权,并启动了此后波澜壮阔的中国银行业的自主经营进程的存贷比,而今已日渐成为经济下行时信贷增长的重要掣肘因素,走到了必须考虑废止的关键历史时刻。
存贷比,也称“贷存比”,是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最早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1995年,该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2003年《商业银行法》因中国银监会设立而进行修订,但有关存贷比的第三十九条被完整保留下来。此后,存贷比不得超过75%便被作为监管指标,由银监会负责执行,一直至今。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存贷比指标的出台在当时计划色彩浓重的时刻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不仅给商业银行松绑,使得当时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获得了快速成长的机会,更是启动了国有专业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的前身)自主经营的商业化进程。
鲁政委称,经历20年的发展,存贷比这一监管指标已经制约了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存款增速放缓,使得银行信贷增加非常困难。更为重要的是,使得各类影子银行风起云涌,加高了信贷的成本”。
鲁政委说,继续把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不合时宜。他认为,监管层作出“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的表态,出发点是,在当前经济下行时,商业银行对存贷比束手无策,影响了信贷投放。同时,监管层需要进一步减少金融秩序的混乱,及时削弱影子银行产生的动力。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上世纪90年代,存贷比指标被写入《商业银行法》,其首要目标是管控流动性风险,在当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如今20多年过去了,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可以适时取消。 |
银行将摘掉紧箍咒:存贷比今后变参考指标
2015-05-13 |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