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从央行网站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
方案提出,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创新外汇管理体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限额内可兑换试点;
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试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设立外资健康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尽快上市原油期货。积极推进天然气、船用燃料油、成品油等期货产品研究工作。
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支持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
另外,方案还表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制度建设等方案。 |
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印发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5-10-30 |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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