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每年在广州市财政预算安排90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广州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3年。这是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中提到的,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资金的使用可以落实到奖励个人。
《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对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营业贡献奖励、项目补贴和服务平台进行奖励,如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排序,每年评选出5家落户增资奖,按照不高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1%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方面的大小排序,每年度对广州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评审,前两名奖励400万元/家,第3至第6名奖励200万元/家,第7至第10名奖励100万元/家。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除了明确企业奖励外,还提出可以把奖励落实到个人,专项资金的20%须由企业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金的10%须由企业奖励给专业人才。 |
广州拟每年补贴融资租赁业9000万
2016-01-05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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