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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认识不一致 实木家具引发消费纠纷(2)

2011-12-13 15:34 |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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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看越糊涂的国标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了实木家具的标准上。顾客认为实木家具必须都是整块的木板,不应该有二次加工的板材,而商家并不认同这种看法。

 

  “实木家具没有国家标准吗?怎么规定的?”采访中记者问该家具市场负责人。“应该是有吧,具体怎么规定的我也说不准。”负责人说。对于实木家具的国家标准,该市场售货员也未能给出明确答案。

 

  都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都没有完全搞清楚的东西,消费者提出质疑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记者多处求证后发现,在2008年颁布、2009年开始实施的国标“GB/T 3324-2008”《木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就有对实木类家具的准确定义,即“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处理的家具”。

 

  国标对“基材”的定义是,“用于制作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也称主要用材”;同时,国标中还写明,“柜类家具的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门板、旁板、隔板、底板和脚架等”。

 

  国标对实木类家具的定义看上去十分明确,但王女士却觉得越看越糊涂,“专用名词太多,越看越糊涂,他们说的‘细木工板’到底是不是属于实木材料呢?”

 

  记者同时发现,国标中出现“细木工板”字样是“人造板类家具”的定义中,“人造板类家具”是“以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为基材的家具”。

 

  当记者指出这一条时,商家表示“他们所说的细木工板是俗称,与国标里的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商家的这一说法,王女士表示不认同。

 

  更让王女士感到困惑的是,国标在给出实木类家具定义的同时,又将实木类家具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并分别给出了具体定义。“没想到实木类家具还有这么多种类,我都有点迷糊了。”在此后的采访中,一家具销售人员坦言,她觉得国标中的这种说法有点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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