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日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显示,2010年广西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47.4%,总体处于可控范围。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广西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广西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
从偿债率来看,广西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审计报告认为,广西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黄必贵表示,广西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末,广西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1517.11亿元。 |
2010年广西各级政府债务率47.4%
2011-07-30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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