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碧桂园刊发公告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第二期公司债券订定票面利率,为每年5.10%。
公告披露,发行人增城市碧桂园及联合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入标定价后,已于2015年12月4日按本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订定票面利率为每年5.10%,期限为4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碧桂园表示,第二期非公开国内债券的所得款项,将用作集团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及一般营运资本用途。
此外,碧桂园于同日还宣告,其与融资代理人订立融资协议补充,据此(其中包括),碧桂园7月末所获得的贷款金额已由8亿美元增至9.75亿美元。
公告显示,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其中包括),该公司已承诺确保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各自须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共同维持为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合共维持为不少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40%的实益拥有人;及保持对公司的控制。碧桂园补充,就本段而言,“控制”指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及政策,无论透过有表决权资本的所有权或以合约或其他方式。 |
碧桂园40亿公司债定价 票面利率5.1%
2015-12-08 |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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