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完善定价机制建设,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稳妥处理合同关系,保证贷款正常发放。强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内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相关制度办法要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
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四、对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2013-07-22 | 央行
------分隔线----------------------------
------分隔线----------------------------
相关阅读
·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16-06-21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 16-06-16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16-06-06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 16-05-24
·财政部印发营改增后计税依据:契税成交价不含增值税 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