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广州市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按照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重申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月31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提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2013年以来,广州市住房价格上涨较快,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月广州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20.2%。11月4日,14届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穗府办〔2013〕14号文的补充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通知》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知》调整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3年11月25日起,借款人在广州全部行政区域购买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签约为准。
广州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穗营业机构、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商业银行在穗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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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2013-11-19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