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1年第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GC2011-023地块:位于东沟岭主干道东面,为已收购储备的原南宁市电石厂用地及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用地,由0402396、0402397两宗地块组成。实际用地总面积46002.05平方米(合69.003亩,以实测为准),其中0402396宗地35246.51平方米(合52.87亩),0402397宗地10755.54平方米(合16.13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0402396宗地容积率:>2.0且≤3.0,0402397宗地容积率:>2.0且≤3.8;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批发零售用途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1-100)的规定执行。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26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GC2011-047地块:位于金陵镇,宗地号为2501989,实际用地面积为18082.39平方米(折合27.124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6,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5米。项目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5%;不大于90平方米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不低于70%;大于90平方米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不高于25%。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西乡塘规)201100001号〕的规定执行。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5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30日18时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18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陆云、杨国辉、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9、5609157、5609153、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华、李小青
联系电话:0771-5609158、13301601256、15977754900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alltobid.com(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经标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011-05-19 |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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