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1)18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捆绑出让T506-0018等3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11年7月18日止,挂牌期自2011年7月19日起至2011年7月28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捆绑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1年7月19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竞得人应自行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并做好相应处理工作,费用自理。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五)出让用地范围内的结构柱网等基础设施已由地铁5号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预留,竞得人须根据规划批复预留条件进行综合开发建设。 (六)为保障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竞得人须按《地铁塘朗车辆段上盖平台同步建设技术要求》进行综合开发建设,且须符合地铁相关项目的特殊技术要求。 (七)该地铁物业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规定: 1、《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3、其他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竞得人如需成立项目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公司须为竞得人全资子公司; 2、在地铁5号线续建工程试运营之前,该项目公司的股权不得转让。 (九)T506-0018宗地为保障性住房用地。该宗地上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均由竞得人代建,建成后产权归政府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移交。竞得人竞得后应当就该宗地上保障性住房等地上建筑物的建设、移交等问题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代建协议。 (十)T506-0002宗地上小学应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产权归南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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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07-02 | 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