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501 2502 宗地面积: 30104.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流起步区2501、2502号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3 建筑密度(%): ≤25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600万元 备注: 容积率:2501地块≤4.5、2502地块≤3.0 土地主要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15%,商务办公用地8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从事丝绸生产和经营行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0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0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17日在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进行。2011年10月18日在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招标宗地条件:2501、2502号地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土地未平整的现状条件招标出让;2、竞标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出让不收取换地权益书;3、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四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 联系人:柯光奇 联系电话:68531700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4394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
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09-30 |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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