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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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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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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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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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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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义井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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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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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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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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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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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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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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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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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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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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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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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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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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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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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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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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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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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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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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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QTD-0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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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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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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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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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区潜山路以东、万佛湖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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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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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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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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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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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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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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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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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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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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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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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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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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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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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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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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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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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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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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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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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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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AX-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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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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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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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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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玉兰大道以东,习友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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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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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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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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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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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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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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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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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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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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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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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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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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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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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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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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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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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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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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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AX-7-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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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N1213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其所属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N121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法人。
3、ZWQTD-006-0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或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一个月内在政务文化新区规划范围内注册成立新的公司。
4、政务区ZWQTB-038-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公司法人。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一个月内在政务文化新区规划范围内注册成立新的公司。
5、包河区S1207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或总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其所属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且该地块竞买人须具备已建或在建超高层(150米及以上)建筑的业绩,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已建或在建超高层的规划、施工或房产等的书面证明材料。
6、庐阳区N121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也可与公司法人联合竞买)。且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由庐阳区政府审核确认的D地块相关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7、蜀山区W1204 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其所属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8、高新区KA1-2、KA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竞买人若为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企业均需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在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一个月内在高新区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
9、高新区KA1-2、KA1-3号地块位于长江西路南、创新大道东,鉴于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整体规划(KA1街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内容在规划中是统一规划、整体分摊,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并统一提供服务,竞买人须同时参与竞买创新大道东、规划杨林路北地块(KA1-4地块)。
10、高新区KA1-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竞买人若为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企业均需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在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一个月内在高新区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
11、高新区KA1-4号地块位于创新大道东、规划杨林路北长江西路南、创新大道东,鉴于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整体规划(KA1街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内容在规划中是统一规划、整体分摊,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为保证其顺利实施并统一提供服务,竞买人须同时参与竞买长江西路南、创新大道东地块(KA1-2、KA1-3地块)。
12、高新区KA2-1、NE3-3 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8月29日 至 2012年09月17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8月29日 至 2012年09月17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17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9月17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9月19日09时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均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1)瑶海区E1206地块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2)庐阳区N121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3)庐阳区N1214 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4)政务区ZWQTD-006-007 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出让人支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万元。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备案。工程按期实质性开工后,则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 ;按期竣工(结构封顶),取得主管部门结构封顶验收证明后,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未按期开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5)政务区ZWQTD-006-007 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两年半内全部竣工(结构封顶) 。(6)政务区ZWQTD-006-007 号地块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项目。其中竞得人自行持有的集中商业不少于5万平方米,且不得对外销售。(7)政务区ZWQTD-006-007 号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在潜山路与万佛湖路交口应布置公共开敞空间;居住用地东侧与嘉和园小区之间建设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开放型公共绿地;保留用地内现状通道。(8)政务区ZWQTB-038-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出让人支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万元。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备案。工程按期实质性开工后,则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 ;按期竣工(结构封顶),取得主管部门结构封顶验收证明后,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未按期开竣工和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9)政务区ZWQTB-038-2号地块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米的酒店,酒店须引入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竣工后1年内开业运营,并在运营一年半内取得不低于五星级酒店标准认证。酒店产权竞得人须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若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竞得人违约,由出让人负责督促竞得人按200万元/亩标准乘以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10)政务区ZWQTB-038-2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比例竞得人须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酒店部分须全部自行持有)(11)政务区ZWQTB-038-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全部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开工、竣工,将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2692080、1822588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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