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邯出告字[2012]28号—1
|
宗地面积:
|
8653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苏里经一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苏里纬十路以北、苏里纬九路以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60万元
|
|
|
起始价:
|
33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该宗地包括商业用途,商业出让40年(容积率:商业用地≤4.5;建筑密度:商业用地≤40%;绿地率:商业用地≥20%)
|
宗地编号:
|
邯出告字[2012]28号—2
|
宗地面积:
|
7521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滏东大街以东、苏里经二街以西、苏里纬十路以北、苏里纬九路以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280万元
|
|
|
起始价:
|
27570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竞买,只接受中文书面竞买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9月15日 至 2012年10月10日 到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9月15日 至 2012年10月10日 到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0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0月1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在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溢价,出让金按照起始价中居住与商业地块所占比例分摊。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人在受让人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10日内交付土地。
3、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4、⑴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树木、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⑵须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5%及以上比例的廉租住房、5%及以上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贺女士
联系电话:0310-2031948 0310-3017293
开户单位:邯郸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银行帐号:72471101831000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