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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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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挂牌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2-11-02 | 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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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XZQTD14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且实收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
3、E12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且具备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业部定点市场,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100亿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9日 至 2012年11月2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9日 至 2012年11月2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28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XZQTD146 号地块: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面积不得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80%。整个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年内全部开业运营,项目每个单体在竣工并开业试运营3个月后开始纳税。在项目运营之日起10年内,年均税收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具体纳税税种视项目情况由新站区管委会审核确定。如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视为违约,差额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补齐,由新站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产权自行持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5万平方米,且须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如确需整体转让或以股权形式转让,转让行为和受让人须经新站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转让时,须约定不得改变项目业态、须继承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7、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变电所、配电房、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公厕、煤气调压站和物管用房等配套设施。 8、XZQTD146、E12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12、E1207号地块竞得人投资项目须为农产品批发,项目主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1306平方米。本期供应土地需按规划建设专业水果交易中心、土特产交易中心和蔬菜交易中心批发市场,房屋建成后,市场交易区须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551-2692080、18225889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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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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