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津滨发展公告宣布,公司近期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所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因实施规划决定依法收回滨海旅游区范围内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受让土地使用权。
公告显示,上述土地证号为汉单国用(2004)第10号,位于天津市汉沽区营城镇,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旅游、商贸综合用地,用地面积为247581平方米。收回宗地涉及的土地补偿由天津滨海旅游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津滨发展认为,本次土地收回事项对201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无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天津滨海旅游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土地补偿问题进行磋商,确保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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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收回津滨发展24万平综合用地
2012-12-25 | 和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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