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8(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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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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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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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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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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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路与金斗西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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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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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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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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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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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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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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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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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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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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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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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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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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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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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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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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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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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商业服务业设施(商业)40年、居住70年。地块面积:293.36。发证面积:254.58(其中D地块中商业用地面积不低于40%)。容积率:(A地块):居住≤2.5,且>1.0。(B地块):居住≤4.5,且>1.0。(C地块):居住≤3.5,且>1.0。(D地块):居住≤3.5且>1.0商业≤4.5。BH2013-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如建集中商业,集中商业部分不得分割销售。BH2013-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三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商业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开业。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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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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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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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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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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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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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新安江路以南、郎溪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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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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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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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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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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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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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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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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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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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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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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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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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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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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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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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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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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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E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建设,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9万平方米,且自行持有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5万平方米,整体自营,不得对外销售。E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全部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结构封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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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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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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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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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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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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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组团东部城区裕溪路与合宁高速交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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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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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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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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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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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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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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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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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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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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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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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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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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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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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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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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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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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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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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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土地面积:294.04(其中商业44亩)。容积率:商业≤ 4.0、居住≤ 2.7,且>1.0。E1313号地块出让范围内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自持商业含有大型超市、商场、影院、儿童娱乐城等设施。为保证商业项目的顺利实施,竞买申请人须提供有大型超市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或与大型超市管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E131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不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须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9班幼儿园规模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并配备幼儿园除桌、椅外全部幼教配套设施,达到幼儿园开班条件,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E131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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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BH2013-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E1301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其所属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3、高新区KMB-1地块竞买人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4、E1313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或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其所属企业也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2月26日 至 2013年03月19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2月26日 至 2013年03月19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3月19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3月19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3月21日09时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5、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6、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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