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由村委会向申请建房农民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还将实行土地整治结余指标市场流转政策。并建立宅基地退出和激励机制。腾退宅基地的村民可以按宅基地基底面积折算成股份,参与村经济发展用地经营收益分红。鼓励有条件的村建农民公寓,引导农民“上楼”。
昨日,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法制办起草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或建议:1 。邮寄至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0)或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2 。传真号码:020-83342375;3.电子邮箱:cxb_laho@163.com,fazhi2012@ sina.com。
[焦点]
土地整治节余指标可上市交易
《实施意见》提出,广州将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根据《实施意见》,有条件的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建房农民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按照规定,广州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广州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采取公开方式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在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平台上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此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将借鉴成渝试点“地票”流转。试点“地票”的相关条文也写入了此次的意见中。其中明确规定,广州将制定流转土地整治节余用地指标的配套政策,建立用地指标流转市场等。
土地前期开发要调查历史建筑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广州的土地前期开发应依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定,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历史建筑调查。
对于市民关注的回迁安置问题,《实施意见》还提出,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同步明确储备项目的安置房用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选址。优先利用现有储备地块作为安置房用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安置房源优先采取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与治理。对城市工业企业遗留(弃)厂址改变用途的储备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由市、区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对被污染的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宅地交地一年内须开工建设
开发商拿地之后一直闲置怎么办?《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类住宅用地要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建设用地原则上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开工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各类住宅用地要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面积在5至10公顷的五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七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
广州房管局: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
2013-07-25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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