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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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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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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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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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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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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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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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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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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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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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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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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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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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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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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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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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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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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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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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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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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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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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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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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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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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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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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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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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徽州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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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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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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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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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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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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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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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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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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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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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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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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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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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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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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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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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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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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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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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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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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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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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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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河南路以东、花园大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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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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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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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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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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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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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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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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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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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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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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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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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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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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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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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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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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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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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S13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BH20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8月30日 至 2013年09月24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8月30日 至 2013年09月24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9月24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9月24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9月26日09时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S1308号地块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建成高度18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开发业绩;
竞得人须在东地块内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高铁南站枢纽运营管理中心;
竞得人须在东地块内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4.75万平方米,地下1.25万平方米)的合肥客运枢纽站;
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行持有地上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万平方米,且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S1309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规划并无偿建设公交场站;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物业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0%;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BH2013-03号地块竞得人承诺地块内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会议中心 ;
竞得人承诺五星级酒店、会议中心、大型集中商业自行持有,其他物业可对外销售,但销售比例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
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其中酒店和会议中心应首期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三年内开业(投入运营) 。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或开业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联 系 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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