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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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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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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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9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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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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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以东、云谷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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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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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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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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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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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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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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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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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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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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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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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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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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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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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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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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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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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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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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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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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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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分为A、B、C、D四个地块,其中,A地块土地面积为:计价面积:365.7,发证面积:359.41(A1地块计价面积:286.56,发证面积:280.27,A2地块79.14);规划用途为:商业(A1地块)商务、办公(A2地块);容积率为:≤0.8(A1地块)≤6.5(A2地块);B地块土地用途为:计价面积:47.22,发证面积:46.02;规划用途为:居住、商业、办公(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的25%),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4.7;C地块土地面积为:计价面积:147.21,发证面积:145.49,土地用途及年限:居住70年,容积率:≤3.2;D地块土地面积为:计价面积:89.17,发证面积:88.22,土地用途及年限:居住70年,容积率:≤3.2;E地块土地面积为:计价面积:16.65,发证面积:13.18,土地用途及年限:商业40年,容积率:≤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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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
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竞买人需为注册资本金在3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5
亿元)的公司法人。
(2)竞买人在国内自持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米的购物中心
(不含家具城、建材城、批发市场),并应在竞买报名时提供相应产权证。
(3)竞买人2012年度在文化产业领域(含电影发行、制作、
放映等,不含拍卖行业)的总收入达到50亿以上,并应在竞买报名时提交有相应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应提交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出具的对以上条件审核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3日 至 2013年10月15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9月13日 至 2013年10月15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0月15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BH2013-07 号地块:2013年10月08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10月17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在商业地块范围内
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4、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在4个月内开工建设商业项目,并在2017年第一季度建成并开业。居住用地的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半,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联 系 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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