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对不按规定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将追究责任。
针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的公开不及时问题,安徽省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各类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在同级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通知》要求,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批准后,要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知》强调,对无故拖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转办事项、不按规定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征地信息工作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并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的单位,不得参与“双保”工程年度成效显著单位评选活动。 |
安徽:征地信息不公开 责任人将被追责
2013-11-08 |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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