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其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要求,到2020年,扬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30平方公里以内。
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已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
该总体规划要求扬州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5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总体规划》明确,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扬州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3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同时根据扬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最后,国务院办公厅于通知中强调,《总体规划》是扬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
扬州城市总体规划获批 建设用地230平方公里以内
2015-11-06 | 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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