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用于建设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但不得兴建经营性商业设施。
《办法》首先强化土地储备工作统筹协调,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开展重点功能区、“一江两岸三带”、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规划以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此外每年还要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在保障城市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经批准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缴纳储备土地临时使用费。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可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
《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印发 储备土地临时使用不超2年
2018-02-06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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