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
住建部门联络员制度调解拆迁纠纷
意见指出,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因势利导,就近受理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建立日常工作联系网络和联络员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调解因城市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发生大纠纷一票否决责任人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是大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 |
国土部门将设立土地纠纷调解组
2011-05-06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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