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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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租房价地价全监测 价格明显波动将调控(2)
2011-11-16 | 新京报
■ 变化
【范围】
具体到房价地价房租
价格监测的内容,《办法》仍规定为粮油、成品油等八大类。
不过,八类价格监测内容中的第六类有所变化,即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测,《送审稿》的表述为“房地产领域相关价格”,而《办法》则明确为“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
对于上述变化,经济学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国家价格指导委员会委员梁小民表示,《送审稿》原文指向性不强,“法规条款不能太抽象,不能过于宽泛,否则不易操作”。
而《办法》则在房地产市场中,选择了两种跟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房屋买卖和租赁价格,一种对房价产生直接影响的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更具体更便于执行”。
【手段】
应急监测查异常波动
与《送审稿》相比,《办法》新增“应急监测”内容,规定当“社会公众集中购买某类商品、某类商品价格波动明显”时,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
梁小民说,上述新增条款,表明政府回归到市场管理的本位,“跟价格干预和价格调控相比,政府更重要的职责在于调查、掌握、分析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投机苗头,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快速平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他举例说,“比如‘蒜你狠’,‘姜你军’,如果政府能及时发现蒜、姜的价格上涨势头,发现其中的价格上涨原因,提前瓦解投机行为,百姓就能从中受益”。
他强调说,政府价格监测信息应公开,“取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处罚】
拒不配合最高罚3万
《办法》要求,凡是从事价格监测的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执行“保密规定”,对属于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予以保密。一旦瞒报、虚报、篡改、泄露属于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或将价格监测信息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价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则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于追究刑责。
市价格监测中心表示,价格监测是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运行的第一手资料的途径。“应急监测”启动时,监测范围有可能涉及个人。对于不配合价格监测的行为,《送审稿》仅规定:非定点单位拒绝配合,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则规定:单位和个人须如实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拒绝配合,影响价格监测工作且逾期不改,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八类实施价格监测的商品和服务
(一)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
(二)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
(三)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
(四)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
(五)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
(六)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
(七)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
(八)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北京房租房价地价全监测 价格明显波动将调控(2)
2011-11-16 | 新京报
(二)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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