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交易
老经适房仍按老办法
要严格租售管理。尽快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完善政府回购制度。
解读:北京从1998年开始推出经适房,随着近些年市场房价的迅速上涨,经适房牟利的问题多次被提出。2008年4月,北京出台了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新规。新政策以当年4月8日为“分水岭”,之前的“老房”和之后的“新房”,采用不同的政策。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补交价款则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但部分房主在出售经适房时,仍用“阴阳合同”等方式牟利。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封闭管理的目的就是杜绝经适房的牟利行为。
他表示,近期北京将出台新政策,并按照政策发布之日为界限,发布之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具体的回购方式和价格,还将制定细则。”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实施后,将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届时,北京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将分三种情况,2008年4月8日之前的、2008年4月8日之后至封闭政策公布前的,以及封闭政策公布后的。前两种“老房”都将按照各自“老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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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购经适房拟禁止上市交易 只能由政府回购(4)
2011-12-26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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