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
补偿价公示后再评估
越秀区国土和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最终的补偿价格应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如协商不成,则经摇珠产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拆迁户一个月内可提意见(1月30日~2月28日)
公示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地址:吉祥路28号308室,电话:83190438。
2 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地址: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电话:37668953。
3 被征收房屋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货币补偿:
商铺最高补偿91440元/m2
“加上提前签约奖励等,住宅每平方米最高补偿20400元”。越秀区国土和房管局负责人说,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三个地块统一,框架结构房屋为17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为16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为15000元/平方米。
越秀区国土和房管局负责人说, 商铺补偿价格标准则有所不同,其中小北路段的商业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马路面首层:80000元/平方米;内街首层:40000元/平方米;二层:32000元/平方米。东风东路拆迁地段商铺价格则会略低一点,朱紫寮地块不涉及商铺拆迁。
而在“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上,该负责人表示,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但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1997年《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商业货币补偿标准及搬迁时限奖励的60%给予补偿。
2. 1997年《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商业货币补偿标准及搬迁时限奖励的50%给予补偿。
如果按本款第1、2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的,按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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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拆迁补偿最高每平超2万元(2)
2012-01-31 |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