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北京市住保办了解到,市住保办已要求各区县,下月底前要出台本区县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
去年10月,北京市公租房细则出台,其中规定,公租房的覆盖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的人员。
不过,由于各区县对外来人口的需求不同,因此北京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标准制定权下发各区县,由各区县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此前海淀等区县已经开始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意向登记,为出台具体标准做准备。各区县的标准也正在制定中。此次市住保办明确要求各区县,针对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6月底前要制定出台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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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底将出台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
2012-05-31 | 地产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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