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告,将对深圳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规定计征税。该措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这份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出的通告中强调,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应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
据悉,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
该措施执行后,将最大限度地规避此类房产在交易过程中的低报、虚报价格等“暗箱操作”手段。
记者从网上看到,目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zds.gov.cn/portal/szds/index.htm),这两大官方门户网站均为市民提供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的查询服务,市民只要输入房产证记载的身份证号和房地产证号,就可即时查询。
|
深圳: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将按评估价征税
2012-08-30 | 深圳商报
------分隔线----------------------------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