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发改委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200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市区县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四类功能区域,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区域发展的差异化管理。
而近日刚刚发布实施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四类功能区域规划进行了优化、深化和完善。
例如,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范围由《意见》中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改为“新东城、新西城”;增加了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首次提出开发建设强度得到适当控制,人口和功能得到有效疏解。
同时提出,区域建设以存量更新为重点,防止大拆大建,转移低端产业,严格控制一般性建设开发。
发展任务方面更明确地提出了发展金融等高端服务业,严格限制与优化开发功能不匹配的大型公建项目,同时严格限制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扩建,并严格禁止疏解搬迁区域的人口再集聚。
解读 优化开发首都功能核心区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市国土空间确定为四类功能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四类功能区域中,首都功能核心区主体功能是优化开发;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主体功能是重点开发;生态涵养发展区主体功能是限制开发。
规划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首都功能核心区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应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发展新区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则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
此外,禁止开发区域占市域总面积的18.4%,并明确了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管制原则和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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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西城限制新建大型公建 包括新建医院
2012-09-20 |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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