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消息称,2012年度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享受公租房保障家庭的租金优惠发放工作正在开展,拟定在3月下旬或4月份计发租金优惠。
20日,记者登陆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站,看到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已经在网站上发布《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次月开始租金优惠的有关规定,申请了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家庭最早将于下个月领取优惠租金。
那么,领取租赁社会房源计发公租房租金优惠有哪些程序需要办理呢?
据悉,已租赁社会房源的保障家庭,请于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12日,由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持公租房租赁合同及主申请人身份证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开具租住证明。并将取得社区开具的租住证明在3月14日之前上报到申请人申请社区(网上申请的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合格家庭开具的租住证明,按上述时限上报到签订公租房合同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保障对象家庭,是指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住房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其代理与出租住房产权人签订租赁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将租赁的社会房源实物配租给该保障对象家庭。
去年,沈阳市开始实施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08年以来毕业生)家庭、外来务工家庭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直接提出申请,或由单位向单位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申请时限为7月25日9时至8月20日17时,计划数额16700套。
根据相关规定,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优惠具体计算方法为:租金优惠额=(保障面积-现有面积)×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市场平均租金×30%;市场平均租金按《关于公布沈阳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至15元不等。
按每平方米享受15元租金优惠的区域的无房户计算,单身家庭每月可享受144元租金优惠;2人和3人的家庭,每月可享受216元租金优惠;4人以上的家庭,每月可享受288元租金优惠。
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存储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的轮候库中。按年度配租计划确定配租户数,并通过电脑派位或申请时限确定配租家庭。确定的配租家庭名单将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另行公告发布,并予以公示。
在租赁期内,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需重新申报,按年度配租计划及电脑派位或申请时限重新确定配租家庭。
去年9月初,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已经完成了对申请家庭个人住房情况的审核工作,沈阳共有4887户家庭申请了公租房补贴,其中4704户家庭申请成功,通过率达96%,此后又有少数家庭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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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3月下旬或4月计发公租房补贴
2013-02-25 |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