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中,重残和双残家庭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放宽到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二是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调整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三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放宽到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四是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政策调整后“三种补贴”和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如下: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家庭。包括以下五类家庭:(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二)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三)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四)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五)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且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指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一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并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二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或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且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人员;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需无住房)。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自3月1日起,我市在受理住房保障申请时,将全面停止人工录入身份证信息,改为通过读卡器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申请家庭办理住房保障申请手续时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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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后天津推新政保障房覆盖面扩大
2013-03-01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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