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中山市规划局近日正式发布《中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交通影响评价前置至项目规划阶段,有望从源头上改善城市交通拥堵。
《办法》中指出,市域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客货车站、大型公交站场、24班以上学校、500床以上医院、泊位大于150个标准小汽车公共停车场以及各种重要公共设施都要做交通影响评价;同时新建项目如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办公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也均要做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是结合长远规划,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未来交通枢纽站点、道路规划等情况,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 |
中山市规划局:大项目要做交通影响评价
2013-08-27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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