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之后,广州金融又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性意义的政策文件——《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日前正式印发。这是广州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全面部署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国各大城市中首个以党委、政府“决定”形式出台的金融政策文件。
日前,笔者专访了广州市金融办主任周建军,请他围绕《决定》的亮点和意义进行解读。
编者按
在广州市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之际,广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吹响了全面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新号角。《决定》以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建设区域金融中心“1348”发展思路为主线,全面涵盖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功能区、金融机构、资本市场、金融与产业、金融与民生、金融生态、金融人才、金融文化、金融合作等领域,为今后全面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指明了方向与道路。
■权威访谈
紧密衔接三中全会重要部署
南方日报:《决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相比较此前出台的扶持政策,《决定》有哪些新的突破?
周建军: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州金融业紧紧围绕新型城市化发展“12338”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1348”发展思路,着力战略谋划、政策制定、重点突破、统筹协调、优化环境、做好服务、强化管理,广州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1月11日,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议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金融强市’的定位和目标,作为下一阶段推进金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审时度势,及时出台《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决定》是我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全面部署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国各大城市中首个以党委、政府“决定”形式出台的金融政策文件。《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争当金融强省建设的排头兵,加快建成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决定》既有总体思路、总体目标等比较宏观和战略性的内容,又有做优做强市场交易平台、推动企业上市“双百工程”、加快集聚金融人才等非常具体且操作性强的重点项目和措施;既有金融功能区建设、市场交易平台构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硬实力建设,又有金融文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人才等软实力建设;既注重于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本身,又注重于金融如何服务实体产业和民生建设;既注重于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又注重于发挥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在以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决定》更加注重综合性、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对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全方位部署。
南方日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决定》是否有与之相衔接?
周建军:在《决定》制定过程中,我们紧扣国家金融改革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广州金融发展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对《决定》进行修改完善,因此,《决定》与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工作的精神和部署是完全契合的。如《决定》提出实施民生金融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社区金融服务三大领域,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的精神相一致。《决定》提出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国际化试验,开展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等业务,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相一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我们在《决定》中专门就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方面列了多条具体的意见和措施等等。
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补上短板
南方日报:近年来广州不断加大金融政策制定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规划政策。此次出台的《决定》又有哪些新的提法或内容?
周建军:我们认为,《决定》是一篇质量很高的金融政策文件,既接“天线”,又接“地气”;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在以往政策基础上,《决定》有不少新的提法和举措,比如说,大力促进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培育若干个全国领先的民营金融投资和服务集团;支持金融制造业作为我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规划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和巨灾保险分散机制;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范发展网络信贷平台等中介机构;建设社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民生金融”新亮点;支持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打造金融资讯集聚和发布中心;统筹安排一批金融人才公寓,成立金融人才认证服务中心,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机制;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进驻我市,将我市打造成为台资金融机构在华南地区的集聚中心;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设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在重点金融功能区所在区(县级市)选拔优秀金融管理人才担任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副市长);将支持金融发展作为我市制定出台的产业、规划、国土、人才等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级市)政府进行激励,等等。
南方日报:金融人才尤其是金融高级人才缺乏一直是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短板。《决定》对此有何对策提出?
周建军:我们高度重视做好金融人才工作,将金融人才建设列为八大金融工程之一,提出了不少实和硬的措施,比如说,我们在《决定》中提出,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金融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奖励;在市人才公寓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一批金融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人才周转使用;制定出台专项金融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成立金融人才认证服务中心,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支持校企共建金融培训基地,支持金融人才赴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机制;成立市政府与高校合作共建、独立运作的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等等。目标是构筑华南金融人才高地,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南方日报:《决定》为我们描绘了美好的蓝图,如何确保蓝图在不远的将来实现?
周建军:为贯彻落实好《决定》,我们提出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设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强化金融工作力量。在重点金融功能区所在区(县级市),选拔优秀金融管理人才担任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副市长)。形成市场创新主导、中央监管引领、地方服务推动、社会各界支持的金融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金融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将支持金融发展作为我市制定出台的产业、规划、国土、人才等政策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级市)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金融专项和配套政策措施。三是加强督办检查。落实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签订的《广州市金融建设发展工作责任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级市)政府进行激励。发挥人大、政协监督机制作用,定期对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接下来,市金融办还将牵头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项目,实施目标管理,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抓好分工和落实工作。
《决定》主要内容盘点
■总体思路(摘要)
按照“发展是金融第一要务,稳定是金融第一责任”的发展理念,以及“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重点建设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金融功能区,着力发展“国际金融、产业金融、科技金融、农村金融、民生金融”,着力推动金融创新,不断提升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集聚力、辐射力、影响力和软实力,为广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加快发展促转型提供强有力支撑。
■总体目标(摘要)
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打造1-2个跨区域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以上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50-200家上市公司,基本建成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以上,形成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与广州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
■主要任务(摘要)
1建设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提升辐射带动力。
加快发展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股权交易、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私募债等业务,打造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排放及排污、林业碳汇、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尽快启动强制减排下的碳排放权交易,打造服务全省和全国的碳交易平台。继续争取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推进和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争取设立白糖、玉米、油脂油料等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建立期货现货对接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其他市场交易平台,支持在穗产权交易机构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市场交易平台,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加快发展,支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做大做强,支持加快发展黄金、白银等稀贵金属交易市场。
2建设金融功能区,增强集聚影响力。
全力建设以总部金融为主的广州国际金融城,强化金融运营、管理、服务等综合性功能,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将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成为立足华南、辐射亚太、面向世界的金融总部集聚区。创新建设以民间金融为主的广州民间金融街,培育、集聚一批为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民间融资机构,加快形成民间融资“广州价格”,将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成为全国民间金融集聚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吸引各类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大力建设以国际金融为主的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重点发展国际金融、航运金融、离岸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构建人民币国际化试验区。积极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区,推动在增城市挂绿新城等有条件的涉农区(县级市)规划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集聚区,引导当地金融服务机构(组织)集聚发展,形成辐射周边区域、具有广州特色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区。
3实施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工程,培育知名品牌。
推动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证券等机构加快业务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龙头带动效应的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逐步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引进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加快设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创新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大力促进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培育若干个全国领先的民营金融投资和服务集团。
4实施企业上市“双百工程”,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强与境内外各大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导优质资源、项目、产业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我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设一批股权投资基地,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支持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优做强。鼓励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推动符合要求的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
5实施产业金融发展工程,助推转型升级。
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2+3+9”战略发展平台的金融支持。建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信息库,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汽车金融、航运物流金融、商贸金融、文化金融等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推动设立科技银行(支行)、航运保险公司、科技保险分(支)公司等产业金融创新机构,将我市打造成为华南地区的产业金融中心。支持金融制造业作为我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广电运通、御银科技等金融设备制造商做优做强。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6实施民生金融服务工程,建设幸福广州。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设立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三农”金融机构(组织),争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和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在条件具备的镇、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示范镇、村。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保证贷款等无抵押贷款模式。强化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定位和能力,规范发展网络信贷平台等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来源。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穗设立财富管理中心,大力发展私人银行、股权投资等业务。建设一批银行、证券、保险、银联、第三方支付等机构共同参与的社区金融服务站。
7实施金融生态优化工程,夯实发展基础。
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加快全市非银行信息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支持广州金融仲裁院利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和金融执行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探索金融地方立法工作。
8实施金融文化提升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市场化要求,突出交易,兼顾博览,将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办成华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交易与博览盛会,成为我市新的产业发展平台和城市名片。定期举办珠江金融论坛,打造金融领域的高层次对话平台。继续办好金融图书“金羊奖”,普及金融知识、弘扬金融文化。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规划建设金融博物馆,打造传承和发扬金融文化的重要载体。培育若干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传媒企业,支持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打造区域金融资讯集聚和发布中心。
9实施金融人才建设工程,构筑人才高地。
研究出台专项金融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成立金融人才认证服务中心,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支持校企共建金融培训基地,支持金融人才赴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机制。成立市政府与高校合作共建、独立运作的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
10实施金融合作深化工程,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发挥我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珠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协调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实现通存通兑。积极打造珠三角地区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全面加强穗港澳金融业界在机构、业务、市场、产品、服务、人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建设南沙穗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加强穗台两地在银行、资本市场、保险、金融人才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国际金融交流合作,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进驻我市。
■保障措施(摘要)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政府“一把手”亲自抓金融的工作责任制。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设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强化金融工作力量。在重点金融功能区所在区(县级市),选拔优秀金融管理人才担任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副市长)。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沟通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支持落实各项金融调控、稳定和监管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我市享有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事权。形成市场创新主导、中央监管引领、地方服务推动、社会各界支持的金融工作格局。
——加强政策支持。
贯彻落实《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金融规划政策,同时根据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将支持金融发展列为我市新制定出台的产业、规划、国土、人才等政策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级市)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金融专项和配套政策措施。
——加强督办检查。
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制定金融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签订的《广州市金融建设发展工作责任书》,每年组织对各区(县级市)金融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级市)政府进行激励。发挥人大、政协监督机制作用,定期对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做好本决定的推进和协调落实工作。 |
广州吹响全面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新号角
2013-12-19 |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