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2014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韦大乐对记者称,2014年拟研究推进《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立法工作。
此外,2014年涉及修改的财税法律共有6部,需修订的行政法规共有3部。
按照《决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修订《预算法》,重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地方发债制度。
按照《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按照《决定》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审批程序、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
此外,还将修订《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委员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将环境税法纳入了立法规划。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尽快制定环境税法,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专家观点现行房产税制有缺陷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对记者称,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
比如:不论产权人拥有多少房产,不论价值如何,都一律免税,这未考虑纳税人税负能力;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同时,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房产转让环节税负重
黄新华认为,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之处也应修改。首先,在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税负过重,导致商品房价格中含税过高,房价降低空间减少。
其次,具体税种设计上存在重复征收。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应缴纳契税,其必然在房价中反映出来,而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又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计征依据房地产销售额。这样,销售额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部分又要征收一次营业税。
要从上述几方面完善房地产税收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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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城镇居民的福利,甚至更高的精英标准的福利标准,来核算农民工的福利,这样不仅给政府也给进城的农民本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肖金成
“很多地区城镇化的建设过程,完全就是单纯地为了建城而建城,结果往往导致楼建起来了,商业招来了,就以为规划好了,企业就能来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城乡一体
新型城镇建设就是把城市服务和田园风光结合起来
如何建设真正的新型城镇?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益民看来,田园城市探索和实践很好回答了这个问题。
“我们过去搞城镇化建设,是‘摊大饼式’的发展。所有的城市都是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高度的工业化。这样的城市建设好了,大城市病也来了。”李益民在第十三届中国经济论坛上指出。
“摊大饼式”的城镇化是粗放式的:对于农民的土地问题,解决方式,就是转化为建筑用地;对于当地经济的拉动,短期上看,是有效的,但是不具备可持续性。耕地都被盖上了房子,农民都进城当了工人,那么谁来种地呢?谁来解决吃饭问题呢?这就引发了粮食安全的危机。
根据一份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中国粮食产不足需的现象自2009年就一直存在,中国现有的耕地面积本来就无法保证中国的粮食供给,而自从中国加入WTO组织之后,中国粮食贸易就从顺差逐渐变成了逆差,这种变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也不无关系。
城镇化水平的逐年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向城镇迁徙,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失,这本身就会导致粮食这种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产量受到严重影响。
此外,城镇化建设,也改变了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结构,比如新型城镇的建设导致居民对汽车的需求增加,这种需求则间接导致了对橡胶需求的增加。
因此,城镇化建设要追求可持续性,就不能单纯地按照已有城市的样子原样照搬。
李铁指出:“城镇化建设绝不是简单的盖大楼、修马路,而是要让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这是个工程量浩大的事情,在规划的时候,必须注意保护农民在土地经营上的最基本权益,否则很容易让农民变成一无土地、二无工作、三无社保的‘三无’农民。这有悖于城镇化建设的初衷。”
“适宜的新型城镇建设方案,既要考虑居民的居住、生活习惯,又要在乡村的基础上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基础服务的供给,这才是具有可持续性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如果你居住的地方从山水田园一下子变成了高楼林立,那你一定适应不了。而如果你住的地方周围是一片田园风光,这也不叫城镇化。新型城镇的建设,就要把城市服务和优美的田园风光结合起来。这就是田园城市的概念。”李益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西咸新区的田园城市,基础是城市,但是又和过去不一样。过去是城市为产业服务,现在我们倒过来,产业为城市服务,我们搞的田园城市,有农业,这个农业是现代农业,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种植、养殖是第一产业,加工和工厂化生产是第二产业的部分。此外,还有观光旅游、推广示范应用、技术发布、科学成果转化、产权交易,这是第三产业。这个项目就是三大产业的高度融合,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我们再发展工业、发展服务业,反过来带动农业的发展,使农民能够就业、创业、安居乐业。”李益民介绍道。
反过来,仅发展现代农业行不行?“有人跟我说,你不搞城镇化,不搞工业,只做现代化农业,也能升级换代,我觉得这说法是不对的。因为没有城镇化、没有工业化,我们讲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就是一句空话。设想一下,一个没有城镇化的农村,农业发展得再好,也不能带来地价的上涨,农业用地也不可能租得出去,更不用说土地其他方式的流转了。”
在12月24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要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会议指出,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参照上述要求,和传统的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城镇化建设方式比起来,西咸新区将城市、乡村、园林统筹兼顾的田园城市,也许能成为未来城镇化的一个新模板。
就地城镇化
有产业依托,市民化的农民才能安居乐业
解决好进城农民工问题,建设好新区新城,都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路径。但是,在短期内,要把所有农民集中到大中城市,这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只有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着力推动大中城市优质资源向中小城镇乃至中心村延伸,鼓励农民向中小城镇集聚,多数农民就地创业安居,采取农村“就地城镇化”途径,这才是适合国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要实现就地城镇化,还需要有产业依托,有了产业才有就业,“乐业”才能“安居”。肖金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产业和城市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地区城镇化的建设过程,完全就是单纯地为了建城而建城,结果往往导致楼建起来了,商业招来了,就以为规划好了,企业就能来了,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产业是需要跟城市互动的。首先在当地的基础上发展起产业,然后产业带来了就业岗位,进而才会有人来,进而才能有需求,居住需求、消费需求,这样才需要再建房子。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就会造成空城,盖完一大片楼,却不知道商业在哪儿?这是很成问题的。”
那么,农村在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应该发展什么产业?肖金成的观点是:“‘一刀切’的建设方案是要不得的,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甚至不同地域,不同地理环境,分别制定城镇化的商业生产化路径。”
关于因地制宜的城镇化建设路径,隆基泰和实业集团总经理闫瑞利深有体会。在隆基泰和实业集团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就是一个因地制宜的典型案例。
闫瑞利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上世纪80年代,白沟农民通过制作自行车车座套、箱包赶集销售,逐渐形成了产业、市场。2001年,隆基泰和在白沟建设了10座商场,市场经过3次搬迁和升级,彻底改变了白沟原始的大棚式、地毯式的经营模式。经过10年的发展,白沟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箱包产业基地,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典范。”
今年12月10日,世界银行顾问、经济学家林毅夫考察调研白沟城镇化建设后表示:白沟的城镇化模式不仅适合中国,同样适合第三世界欠发达的国家。白沟的就地城镇化模式,全面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要求,走出了一条政府、企业、社会、农民多方分担人口城镇化成本的道路。
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化就丧失了生命力;没有城乡协调,新区新城便很难健康维持;不能以人为本,城镇化将没有推进的基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城镇健康发展,让城市和乡村交相辉映。
李益民
“如果你居住的地方从山水田园一下子变成了高楼林立,那你一定适应不了。新型城镇的建设,就要把城市服务和优美的田园风光结合起来。这就是田园城市的概念。”
闫瑞利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日前提出,新型城镇化要推进以县市为基础的就地城镇化,这是基于中国国情所做出的必然选择,也最接农村城镇化的地气。”
郑勇平
“建设田园城市,就必须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起来了,新的农业起来了,这些人都不用出去打工了,那就在当地打工了,城市化就起来了。” |
2014年将新立三部法律房产税法拟于今年制定
2014-01-02 |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