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昨日公布的《意见》,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将成为最大受益者,不再因进城打工后无法享受累计权益而退保。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仍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方面,“并轨”后的城乡保设置12个档次,其中100至1000元每百元设置一档,还有1500元、2000元档。
较此前而言,城乡保缴费档次增多、缴费金额提高,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方面也有所增加,地方政府给予补贴时,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在户籍地参保的原则,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进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 农民工不再担心进城断保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无论在哪里缴费 都可享受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针对有农民工进入企业工作,原本的城乡保与在企业参加的城职保无法接续,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退保潮。胡晓义昨日直言,农民工是这次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后最大的受益群体。
《意见》明确,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办法》,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
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此前,因为并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现在,农民工进城后不会再因为年限不累计而产生困扰了。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过,缴费年限累计也有差别,如果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因为有年限折算,获益更多,更多参保人可能会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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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乡居民养老险账户终生不变 全国可迁移
2014-02-28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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