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与住建厅联合出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据了解,江西省将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将保障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购买主体为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在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了相应资质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据介绍,2014年江西先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入户调查;入住后的动态监管、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维修;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保安保洁等便于操作、条件成熟、亟待解决的3项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然后逐年增加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全额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预算。
此外,江西省还将建立健全综合性评审机制。由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保障对象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
江西开展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2014-11-06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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