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4—2016年城市危房治理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出台,将对具合法产权、非文物和历史建筑、不在有效房屋征收公告范围、不在经批准“三旧”改造范围的危房,在三大前提下允许进行危房原址重建(改建)。
记者昨日从广州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与此同时,广州房屋安全信息化普查鉴定工作也在加快推进。目前,广州第二批(28条街道)的房屋安全信息化普查鉴定项目验收工作已完成。第二批普查房屋约10万幢,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中心六区建筑面积的21.4%,预计今年底完成第三批(30条街道)的房屋安全信息化普查后,可完成中心六区总面积的55%。
房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广州仅老城区登记在册的危房约9.88万平方米,共865幢。其中,90%是私人房屋,10%是直管公房。对于治理费用,未来将分两种情形:一是公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是公房安全责任人,危房治理费用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二是私房所有人、代管人、使用人是私房安全责任人,危房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低保、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可书面协议委托政府代管并实施治理,还可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是私人危房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于部分没有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则应承担起危房的安全责任。而如果既无使用人又无业主,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分局需要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而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 |
穗低收入家庭可减免危房治理费用
2014-11-21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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