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购”、“内部预订”、“购房VIP卡”、收取预售款等销售行为,甚至不准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这是珠海市住建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应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准发布销售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商品房销售广告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市报纸、电视台、电台及其他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受理其商品房销售广告业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全程、动态的监管。所有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地产企业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许可,不得违反协议擅自划拨资金。 |
珠海:无预售证禁发广告
2015-01-06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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