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宣布,从2015年3月1日起,佛山市内职工只要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上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至40万。相比此前个人缴存累计满二年的最高不超过36万元,一对夫妻现在可多贷8万元。
据记者了解,新规意在降低职工购房贷款准入“门槛”。根据《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只要佛山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款,同时确定该档次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为不超过下一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个人最高贷款额的一半。此外,佛山市公积金委员会还将“放宽”对购建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政策,取消对购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再提高30%、贷款利率上浮10%这两项规定。“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规定也被取消。
根据《通知》,佛山市职工缴存累计满二年的从最高不超过36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即夫妻二人80万元),缴存累计一年的从最高不超过26万元调为30万元,新增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调整后的新规也进一步明晰了“异地”缴存职工购建住房申请贷款的条件,即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购建住房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一方须是佛山市户籍人员,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公积金。 |
佛山: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上调可贷40万
2015-01-19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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