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背景下,2015年长沙市委一号文件《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了15个试点镇,并明确落户试点镇农民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农民,宁可闲置土地也不愿意进城落户,大批农民在城乡间候鸟式奔波,用打工积蓄在农村盖房,或者举家进城而没有放弃农村宅基地,这是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让农民稳妥进城,本着自愿的原则,长沙市对试点镇进城农民的“土地”和“房子”权属做出了明确。
《意见》提出,根据落户试点镇农民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进入试点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落户的农民,并有本镇户籍的居民,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以原有宅基地置换试点镇规划区内住房试点。
据了解,长沙还将全面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确权工作,包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上农房登记发证,以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据测算,每个农民进城落户需要公共配套投入10万元。为了破解新型城镇化建设“钱从哪来”的问题,长沙在全国首次提出了探索组建“长沙市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这一公司化运营,是加强融资运作的重要举措,实现试点镇资源资产捆绑滚动运营及政府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转型。同时,长沙还将拓展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探索发行长沙市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市政债。 |
长沙15镇试点农民“宅基地换住房”
2015-04-13 |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