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推出包括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深户异地缴存可在深享受贷款优惠等6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此次出台的6项措施包括:一二套房应贷尽贷,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加快“商转公”办理,缩短公积金贷款时限,商业银行要做好公积金组合贷服务。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这项措施。根据15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深圳市贷款业务于2012年9月上线,截至2015年3月底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323.81亿元,共有6.4万余个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购房低息贷款优惠。 |
公积金可贷额上调至14倍 深圳再出楼市新政
2015-04-17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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