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印发“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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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印发“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中地会《高层决策》  2018年08月17日
    近日,中山市正式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
 
    中山“三旧”改造项目除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和工业、仓储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改为住宅用途的项目外,均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包括:1.旧村庄、旧城镇改造中,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合作协议转移房地产权益的项目;2.旧厂房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其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改造为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项目;3.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经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后改造为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项目;4.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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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正式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 中山三旧改造项目除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和工业、仓储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改为住宅用途的项目外,均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包括:1.旧村庄、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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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印发“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2018-08-17 | 中地会《高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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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山市正式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
 
    中山“三旧”改造项目除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和工业、仓储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改为住宅用途的项目外,均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包括:1.旧村庄、旧城镇改造中,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合作协议转移房地产权益的项目;2.旧厂房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其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改造为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项目;3.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经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后改造为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项目;4.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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