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由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发布。意见稿提出,杜绝运动式、过度房地产化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按照“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均衡有序”的原则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未批先拆”退场,“首开先建”再次得到强调。
统筹解决规模指标。因用地或规划限制无法平衡改造成本的,按程序先行批复全部安置区和学校、变电站等独立占地公服设施以及部分符合要求的融资地块,其余改造成本差额或对应的融资建设量力争在5年内解决。确难解决的,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可申请采用政府征收储备模式进行改造。
优化项目产居比例。位于知识城、科学城、黄埔港片区的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产业建设量和留用地指标产生的权益面积(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应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分别不低于40%、30%、40%;或旧村改造项目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建设量的30%。
探索规划建设限销售对象、限房价的“双限房”。“双限房”须按照与融资区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样标准、同等质量的原则进行建设,并按照该项目融资区最近一期商品房备案价下浮不低于10%的价格向符合购买资格条件的人才销售。另行制定细则确定购买资格条件。
旧村改造复建区回迁房原则上要求村民自用,已办理“集转国”手续的回迁房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不低于50%,且自取得回迁房不动产登记证后,自持年限不少于20年;自持以外部分,得证后不满5年或未完成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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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旧改3.0新政将面世 大拆大建落幕
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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