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并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多子女家庭无房(租房)提取、异地购房及提取频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广州本次公积金新政,对缴存人十分友好,惠及范围广,提取频次、提取门槛相应优化。扩大了提取范围,异地购房、翻修可以提取,按月还贷期间可以再提取一次,二孩及以上家庭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降低了提取的门槛,明确不管租赁合同是否备案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异地购房方面,增加缴存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这种情形下可以提取的规定。
在按月还贷期间已经提取过一次账户余额的缴存人将不能再次提取,但剩余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按月还贷的缴存人还可以每3个月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购房提取人,可以每3个月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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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出公积金新政 可广东省异地购房提取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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