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预警
房地产颓势之下,山东省金融办颁布禁令: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小贷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管人员及亲属等重大关联方新发放贷款。
此前,由于资金链吃紧,山东一些房地产企业把目光投向过小贷公司。但受访的济南多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由于担忧房企回款风险,在接收到此禁令前,公司本身已经开始注意规避风险,减少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投放。济南汇鑫小额贷款公司一位王姓经理告诉记者,曾经有房地产企业向其承诺更高的利息借款,但因考虑到其销售的风险而予以拒绝。
通知明确,对于存量房地产贷款,“要尽快收回,不得进行展期。”“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不仅不能向小贷公司贷款,且以前向小贷公司借出的资金须尽快返还,对于本已对资金捉襟见肘的房地产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副秘书长、国培机构总经理刘勇表示。
“虽然很多小贷公司能够严格自律,将资金投入到小微企业中去,但是也不排除个别小贷公司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企业,这与小额贷款的限定标准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按照2010年的新规定,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的发放限定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但实际上,部分小贷公司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一次性向房地产企业贷出数千万元,对一些注册资金过亿元的小贷公司而言,如今两三千万元的贷款金额还是不难发放的。”刘勇说,“但这肯定是极少数。”
刘吉民告诉记者,此次禁贷令,预警的意义更大,主要是为了防止房地产信贷紧缩可能造成的小贷公司经营风险。而针对这种信贷风险,早在今年8月6日,山东省金融办就发出通知,坚决禁止小贷公司以“化整为零”等形式变相发放大额贷款。
|
山东禁令小贷公司输血房企 尽快收回不得展期(2)
2011-11-12 | 中国经营报